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业务范围,取保候审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变更羁押措施之一,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满足取保候审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4、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5、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6、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

  7、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二、保证人义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取保候审申请申请程序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五、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保候审的撤销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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