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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一审获刑20年 并处罚金25亿元

法制晚报快讯 上午,二中院对铁道部窝案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一审宣判。对丁书苗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千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两千万元。(梅双)

另据新京报报道(记者 李宁)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理鹏说,丁书苗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从来没听过对个人罚这么多的。”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对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为30亿。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罚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最大罚单。

“这是一种惩罚性罚金,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庞理鹏说。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法院认为,丁书苗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至于刑期合并处理,庞理鹏说,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可能法院综合考虑,两个有期徒刑合并处理共为20年”,“如果判无期徒刑,就等于上了一个档次。”

早前报道:

备受关注的山西女商人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一案于2013年9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此曝出丁羽心为刘志军“捞人”“跑官”被骗4900万元一事,引发舆论关注,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在24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的丁羽心的供述称,她认识刘志军10多年,刘帮她挣了很多钱。“只要他安排我做的事我都会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都不吝啬。

2007年底,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宏达被中纪委调查。相关证据显示,刘志军担心何宏达交代出自己收受他10万美元的事,找到丁羽心让她“想办法尽快把何宏达弄出来”。在女儿侯军霞的推荐下,丁羽心认识了号称“有关系”的刘琳。丁羽心让刘琳尽力去办,费用由她负责。事后,丁羽心先后付给刘琳等人4400万元。刘琳等人后因诈骗罪被查。

2013年8月,法院对刘琳等人诈骗案终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刘琳等人根本不认识也没有找所谓“司法机关的关系”,刘琳等人诈骗所得的4400万实际被他们用于投资、公司经营及个人消费。

而另一笔500万元则被丁羽心用于为刘志军“跑官”,但丁羽心同样再度被骗。

相关供述显示,2008年“4·28”胶济铁路事故发生后,刘志军觉得铁路安全事故防不胜防,想离开铁道部到地方任职。2008年下半年,刘志军提出让丁羽心帮助找关系见中组部领导,汇报铁道部的工作。2010年下半年,丁羽心跟其聘用的山西裕丰嘉南铁路公司董事长于振永聊天时提起此事,于振永当即表示认识中组部领导的秘书,可以帮着联系,但需要一些费用。事后,丁羽心向于振永的帐户里汇入500万元。

于振永作证时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什么中组部领导的秘书,也没有为丁羽心运作此事,就是想从丁羽心这里获取钱财。

于振永收到500万元后,谎称已经和中组部领导的秘书商量好了,可以安排到领导家里吃饭,但很快又告诉丁羽心,吃饭的事要改期。据了解,这500万元案发后已被相关部门追缴。

记者从相关司法机关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急于升迁或逃避查处的心理,谎称“有关系”能“运作”或“摆平”有关方面,以此骗取钱财,此类案件数量和涉案数额均呈现上升趋势。

她和刘志军的关系

起家:舍得养官 还言听计从

据媒体报道,丁书苗的第一桶金来自于铁路运输。当年,为了在山西老家获得铁路车皮,没有人脉的丁书苗直接到铁路部门找关系,但人家看她是农村来的都不搭理。但丁书苗不死心,蹲在领导宿舍门口,不关门时,她就进去,把领导的袜子、床单、内裤、衬衫、外衣拿出去洗,能洗的全都洗干净。最终,她把领导感动了,获得了车皮。之后,丁书苗一步步结识铁路系统更高级别的人,不认识领导,她就找领导的保姆或司机、秘书,最后总能找到领导。最终,丁书苗经人引荐,结识了刘志军。

据丁书苗的员工介绍,丁书苗给他们的感觉就是大老粗,穿一身正装,脚下却是旅游鞋。

丁书苗说,她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双方之间的关系逐渐加深,刘志军在原铁道部当副部长时,在铁路运力审批上就照顾她。“我有了钱,就四处活动,为他引荐各方面重要关系,为他竞选铁道部部长积极活动。刘志军当了正部长以后,权力更大了,我为了靠他的权力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对他更加言听计从。”

性格:不知咋赚钱被称“猪脑子”

丁书苗通过刘志军挣的钱,确实不是小数目。

公诉人当庭指出,通过刘志军滥用职权的行为,丁书苗获取铁路运输货物计划获利4.1亿元,获取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股权获利2.11亿元,干预招投标让23家企业中标获利20余亿元,通过世界高铁大会的企业赞助资金获利1.25亿元。

丁书苗曾经的供述显示,在和刘志军的交往中,她也表现得大老粗,曾被刘志军说过是“猪脑子”。

丁书苗说,2008年上半年,她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刘志军对她说,铁道部主办的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要召开,要让她的广告公司协调进来参与广告业务。但她什么都不懂,问刘志军开高铁大会和她有什么关系。刘志军说,有20多家国企会参与,她的高铁传媒广告公司可以和这些国企签订合同,做广告业务。

“我问刘志军,签这些合同挣不挣钱?刘志军当时很生气,说我是猪脑子。”她看刘志军很生气,就没敢再问。之后她按照刘志军的吩咐,和张曙光对接。最终,张曙光按照刘志军的指令扩大了高铁大会赞助企业的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1.25亿元转入了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直到昨天,丁书苗说,她自己都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办的,只知道钱确实到了公司账上。

获利:通过她递条子很灵光

丁书苗通过刘志军获取的利益,绝大部分都是通过有偿运作的方式帮企业中标,以获取巨额中介费。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当庭总结这个模式:即投标人通过中间人找到丁书苗,将投标企业想中标的意思传递给丁书苗,丁书苗写条子递给刘志军,刘志军打招呼让投标的企业中标,企业给中间人中介费,中间人再分给丁书苗。

公诉人提到丁书苗在上述模式中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是主犯。辩护律师表示不认同,认为上述模式虽然有中介的外衣,但本身不是经营行为,是串通行为,递条子的丁书苗是投标企业的代言人,视为投标企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案应定性为处罚结果更轻的串通投标罪更为准确。

辩护律师也不认同丁书苗是主犯,他提到一个细节,郑鹏找丁书苗第一次帮投标企业中标后,郑鹏问过丁书苗找的谁帮忙。丁书苗说“我的老板”。

丁书苗说的老板就是刘志军,刘志军多次对丁书苗进行指导,说高铁项目很多,让她可以找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央企合作。当丁书苗第一次拿着郑鹏写有投标企业和标段等信息的条子找刘志军,刘志军问她是什么意思,她还答不上来。

后来郑鹏告诉丁书苗是“中标”,她才又去告诉刘志军“是中标”。

刘志军之后告诉丁书苗,以后就可以用这种方式给他递条子。此外,因郑鹏老是少给中介费,丁书苗对刘志军说过后,刘志军说:“这样不行,该给多少就是多少。”

辩护律师认为,在这个模式中,给下属打招呼、干预招投标的刘志军才是起主要作用的人。丁书苗只是一个传声筒,不是主犯。

案发:到案后供出幕后老板

据悉,刘志军曾经对丁书苗一再叮嘱,央企审计严格,直接从央企收中介费容易出事,可以间接通过施工队收钱。但最终,仍有一家中标铁路项目的大型国企将数千万中介费直接打给丁书苗的公司,结果被有关部门发现,致东窗事发。

    2010年12月24日,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提出,丁书苗到案后揭发刘志军滥用职权和受贿,从而破获了刘志军案,应认定丁书苗构成重大立功。

但检方认为,丁书苗在供述自己的非法经营和行贿行为时,必然会提到刘志军的滥用职权行为和受贿行为,尤其指出,行受贿犯罪是对合犯罪,丁书苗供述自己的行贿必然会提到刘志军受贿。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这应该是丁书苗如实交代自己犯罪行为,不构成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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