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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审结 当事人获刑10个月密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因扰乱法庭秩序罪而被依法处理的案件。刘某作为原告起诉密云警方,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其多次干扰法庭审理,对被告代理人无端指责,跟随刘某而来的旁听者在庭审中随意发言。刘某甚至还未经许可离开法庭,并撕毁法律文书。由于情节严重,密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当事人多次干扰法庭秩序 密云法院杜鹃法官介绍,刘某是密云某村村民。去年8月,刘某被密云警方行政拘留,其不服提出复议,复议维持行政拘留处罚,刘某因此将密云警方诉至密云法院。 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无视法庭纪律,在法庭大嚷大叫,对被告代理人无端指责。跟随刘某而来的旁听人员在庭审中随意发言,且无视审判长让发言人员退出法庭的要求,继续哄闹法庭,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第二次开庭时,跟随刘某而来的旁听人员再次违反法庭秩序随意发言,法庭要求旁听人员离开法庭,刘某口出侮辱性言语,并以此为由企图离开法庭。法官此时提醒刘某,一旦未经允许中途退出法庭,案件将会按照撤诉处理。刘某不听法官的劝阻,依然试图离开法庭。 因扰乱法庭秩序获刑10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拒绝到庭,或者原告在庭审期间中途未经允许退庭,案件将按照撤诉处理。由于刘某执意离开,主审法官裁定该案按照撤诉处理,随即将行政裁定书和退费通知书提交给刘某。刘某拒绝领取文书,甚至抢过主审法官手中的文书,并将文书撕毁。在争夺文书过程中,主审法官受轻伤。 “干扰法庭秩序的情况很少发生,偶有发生的话考虑到当事人来一趟法院也不容易,一般不会处以重罚。”杜法官表示,刘某在法庭上的行为非常过分,甚至撕毁文书,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公诉机关随后起诉刘某,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毁损诉讼文书,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密云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新华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王 莉律师:010-57127389 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010-57127589 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