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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宣判 3人死刑

时间:2014-06-16     【转载】   来自:中新网   阅读

    中新网6月16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今天,"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玉山江·吾许尔伙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划实施了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3名群众死亡,39人受伤。

undefinedemsp;undefinedemsp;2013年10月28日12时05分许,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闯入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行驶过程中造成多名游客及执勤民警受伤。

undefinedemsp;undefinedemsp;10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警方初步认定,“10·28”事件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已初步查明案件涉案人员相关情况,5名在逃涉案人员现已全部抓获。

undefinedemsp;undefinedemsp;“10·28”驾车冲撞致人伤亡案件发生后,北京警方迅速行动,会同多地公安机关连夜工作。经现场勘查,北京警方查明肇事车辆为一悬挂新疆牌照吉普车,警方在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两把砍刀、铁棍,车上还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经深入侦查后查明:10月28日12时许,乌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驶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2人死亡,40人受伤。嫌疑人驾车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车内的乌斯曼·艾山等3人当场死亡。

undefinedemsp;undefinedemsp;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北京警方先后将玉江山·吾许尔、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玉苏普·吾买尔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玉苏普·艾合麦提等5名同伙抓获。

undefinedemsp;undefinedemsp;经初步审查,嫌疑人玉江山·吾许尔等人供述了他们与作案人相识、结伙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情况,并称没想到乌斯曼·艾山等人在北京制造暴力恐怖行动后仅仅10余小时,警察就将他们抓获。

undefinedemsp;undefinedemsp;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八名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将八名犯罪嫌疑以上述罪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undefinedemsp;undefinedemsp;6月13日,该案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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