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两抢”(抢劫罪、抢夺罪)犯罪数额标准(最新版)

“两抢”犯罪即抢劫、抢夺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高发犯罪,精确掌握定罪、量刑标准是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辩护人实现有效辩护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1月11日公布了《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该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高级法院根据该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根据上述解释和意见,各地均制定了抢劫、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智豪小编通过收集、整理,现奉上全国各地关于“两抢”案件犯罪数额标准。

抢夺罪数额标准:



抢劫罪数额巨大标准:


地区

数额巨大标准

参考依据

北京

6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天津

6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重庆

6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贵州

3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河南

5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山东

6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北

5万

贫困地区3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安徽

5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陕西

4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南

5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上海

3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山西

5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云南

4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广西

4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四川

5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江西

5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宁夏

3万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

6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

5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辽宁

7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黑龙江

5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河北

6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青海

3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甘肃

6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广东

10万元(一类地区)

6万元(二类地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

新疆

2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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