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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4岁幼女恋爱 小伙被判强奸获刑二年半 未成年人无论是智力发育还是身体发育都不够成熟,不能正确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更无法承担组建家庭的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强奸案,19岁的贵州小伙因此获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王 莉律师:010-57127389 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010-57127589 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传真:010-56409355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楼民生大厦18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