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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王 莉律师: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010-57630335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010-57630370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楼民生大厦18层 邮编:100026 传真:010-56409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