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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军队声誉,侵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社会 的治安秩序,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构成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王 莉律师:010-57127389 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010-57127589 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