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兵员征集法规,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依法应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谓“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在征兵工作 中弄虚作假、谋求私利、掩盖真实情况的行为;所谓“接送不合格兵员”,是指将身体条件、文化条件和政治条件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兵员接送到部队。所谓“情节严 重”,是指将有严重疾病或有犯罪行为的兵员接送到部队,以及接送多名不合格兵员等。 对于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王 莉律师:010-57127389 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010-57127589 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