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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这种犯罪是在战时情况下,行为人违反国防法律规定,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事征用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国家对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物力,依法强行调用和征购。如征用交通工具、物资等。所谓“战时拒绝征用”,即战时不履行军 事征用义务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妨害了国家的战争动员秩序,危害了军队的作战利益,影响了国家反侵略战争的需要,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对此,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构成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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