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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军事行动罪该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两个罪名,即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和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罪。所谓“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手段相威胁等方法设置障碍,阻止军人履行职责的行为。所谓“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 动”,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设置障碍,阻止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依法进行的作战、戒严、战备、训练、执勤等保障国家和国防安全的活动。妨害军事行动的犯罪行为,严重妨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威胁着军人的人身安全,影响部队军事任务的完成,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构成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王 莉律师:010-57127389 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010-57127589 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