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 >>军人违反职责罪 >>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违法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违法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违法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1976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根据中共中央〔1975〕18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160号文件精神,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后,对违法犯罪的干警需要判刑的,由地方法院受理。
(下略)。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王 莉律师:010-57127389  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李宏宇律师:010-57127589  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