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日,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33号)。为统一、规范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公安部配套制定了《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1月1日起启用。《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与《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中不一致的,以《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为准。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508/n2173912/n4167844.files/n41684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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