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宋建国被判处无期徒刑。
宋建国,1954年出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2006年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8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拘,同年9月16日被逮捕。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宋建国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其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90多万元。
5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建国案。
宋建国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庭审的焦点是关于宋建国通过他人购买字画方式收受1530万元。律师认为,这在法律性质上并不是受贿,只是违规经商而已,因为这些画都是以正常市场价格出售的,并不存在高于市场价格的差额。但判决认定,画作是特殊商品,没有正常市场价格之说,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认为,任何商品都有基本稳定的市场价格,一审判决对1530万元的认定是错误的。
赵运恒律师表示,法官没有当庭询问宋建国是否上诉,律师会建议他上诉,也有信心获得公正判决。
此前,宋建国的儿子宋喆,因为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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